案例复盘食用油标签四大雷区不能踩
食用油标签上的内容多达二十多项,稍不留神,便可能踩雷,轻则被约谈罚款,重则官司缠身。
厂家必须吃透现行涉及食用油标签问题的法律法规,检测雷区、预测雷区、规避雷区才是长久生存之道。
作者
汪涛
我们先来看一张5L规格的小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
通常情况下,食用油标签涉及以下内容:
品牌名称、品牌LOGO/生产厂家LOGO、产品名称、产品标志图形、品牌背景简介、产品主打卖点、联系电话、生产厂商或委托加工方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地、条形码;
加工工艺、产品/质量等级、产品原材料性质、配料表及各配料含量、规格、保质期、储藏条件、生产日期(瓶身)、营养成分表、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根据《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下文简称通则)的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主要有九项:
①食品名称、②配料表、③净含量和规格、④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⑤地址和联系方式、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⑦贮藏条件、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⑨产品标准代号和其他需要标识的内容。
食用油属于预包装食品的一种,那是不是只需要按照《通则》的要求只标示九项内容就可以了呢?
肯定不行。食用油标签除了要满足《通则》的强制要求外,还得符合植物油单项的国家标准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法律条例。
除了《通则》的9项内容外,食用油得标示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不含转基因成分可以不标示,但是含有转基因成分必须得标示。
此外食用油标签还得标示清楚加工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单一油种需列明质量等级;作为产品的身份证的条形码也是必不可少的(法规未作强制规定),有条件的还会加上可全程追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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