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淄博这些饭店超市上黑榜
推荐阅读
淄博市政府领导同志最新分工!
寒潮蓝色预警!-4℃!冷空气动真格了!
近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多个食品抽检情况通告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关于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年第20期(总第期)
近期,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19大类食品的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批次,不合格5批次;豆制品10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1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糖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酒类6批次,肉制品10批次,食盐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2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14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调味品5批次以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博山区柳杭市场杜长红销售的菠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3.17mg/kg。标准规定为≤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二)博山区柳杭市场张凤江销售的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μg/kg,检测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张店上岛明珠小海鲜餐厅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μg/kg,检测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四)博山石马翠英百货超市销售的石家庄和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6.6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测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五)博山区五阳湖超市店销售的临沂市福山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色值检出值为IU,标准规定为≤IU,检测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六)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网通店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七)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网通店销售济宁臻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蛋白质检出值为42.2g/g,标准规定为≥45.0g/g,检测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八)张店区渝胖子火锅店的牛蛙,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1月17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关于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年第19期(总第期)
近期,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饼干、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8大类食品的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2批次,餐饮食品2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2批次,酒类4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糖4批次,食盐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调味品15批次,饮料4批次以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高青笼仔快餐店的姜,噻虫嗪检出值为2.22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测机构为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1月16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关于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年第18期(总第期)
近期,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餐饮食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盐、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的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8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糖5批次,食盐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调味品11批次,饮料6批次以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临淄区齐都镇明杰农家院自制的酱骡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测机构为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临淄区朱台镇翊恬全羊店的广饶县大王镇康源餐具服务中心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临淄敬仲镇龙凤轩酒店消毒的自消毒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周村金凯悦粥店的生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6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淄博高新区石桥一提篮百货超市销售的豆角(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0.8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测机构为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1月13日
市场监管总局:
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1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饮料、酒类、糕点、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食品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糕点、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6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2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