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常识食用油新国标,你了解吗
食用油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烹饪食品时离不开的调味品。所以它的食用安全性关乎着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食用油市场秩序合理化转变,解决油难选的问题,年6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并于年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标准与老标准对比,主要有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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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的要求。
解读:
解读: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种,即压榨法和浸出法。对于浸出法生产出来的食用油,如果有机溶剂去除得不彻底,油中就会有溶剂残留。虽然企业所用有机溶剂是食品级的,安全性较高,但残留量显然还是越低越好。新标准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的溶剂残留量由原来的≤50mg/kg下调为≤20mg/kg,安全性更高,消费者吃得更放心。
压榨法是利用纯物理方法对油料进行压榨,不存在使用有机溶剂的情况。新标准明确压榨油残留溶剂不得检出,有利于防止以浸出法生产的油来冒充压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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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更严格
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统一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新标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进行了明确定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不得以其他形式命名。
解读:
对于食用植物调和油的命名,像以前的大豆调和油、花生调和油等名称,都不再允许使用,而且生产企业必须将各种食用油的比例在标识标签中注明,以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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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鼓励厂家标注脂肪酸的组成和含量
新标准鼓励厂家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解读:
每种植物油的各种脂肪酸含量是不一样的,比如花生油中油酸含量高、大豆油中亚油酸含量高等。标注脂肪酸的组成和含量能够防止掺假。但是,新标准对脂肪酸标注的规定是非强制的,生产者可自愿标示。
那么,食用植物调和油如何选用更健康?
一般来说,煎、炸烹饪温度较高、加热时间较长食物,宜选菜籽油、大豆油;橄榄油、亚麻籽油等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可在凉拌或浇洒烹调好的菜肴时使用。
温馨提示
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用油应到正规的市场、商超,选购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齐全的产品。选购时,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市民遇到食用油质量问题,可立即拨打进行举报投诉。
文章来源:健康松江
(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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