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709批次不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2月20日,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年第8期)。

据通告,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糕点、餐饮食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等7类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批次,不合格27批次,检出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超标、禁用农药兽药、质量指标及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生物毒素问题

1、标称桂平市南木镇蟠龙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25),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标称桂平市金田镇奕良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18),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标称桂平市金田镇凌振杰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25),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标称贵港市港南区天一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03),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5、标称贵港市港南区陈益良榨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02),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6、标称贵港市港南区绍记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09),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7、标称平南县镇隆镇凌志聪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14),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标称平南县同和镇李德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08),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标称平南县安怀镇高荔村傅朝权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15),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标称平南县安怀镇廖永荫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13),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1、标称贵港市覃塘区恒源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10),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标称桂平市南木镇刘瑞芳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6-26),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标称桂平市南木镇新光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11),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标称桂平市江口镇木水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17),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5、标称平南县大安镇李德超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10),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标称平南县安怀镇旺官圩旺顺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13),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标称平南县同和镇黄献华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03),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标称平南县镇隆镇粤富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08),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标称平南县六陈镇甘兑荣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12),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标称平南县思旺镇张记熟食店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08),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标称平南县六陈镇袁玉志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12),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标称平南县思旺镇一品香粮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10),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标称平南县大坡镇梁记家祥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15),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4、标称平南县永旺油房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10),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5、标称平南县众仁粮油店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07),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6、标称平南县大洲镇严斌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05),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标称平南县安怀镇旺官村君御酒坊制售的米酒53°(生产日期-09-10),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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