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年第4期)。

据通告,根据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等30类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普通食品抽检项目合格批次,不合格23批次;抽检保健食品4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微生物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及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重金属污染

1.平南县胡静珍副食摊销售的姜(批次-06-13),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生物毒素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付伟光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5-20),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桂平市油麻镇陈国奎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05),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超标

1.桂平市南木镇恒福购物广场销售的乳酪肉松蛋糕(生产日期-05-1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桂平市罗播乡好优多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蒸蛋糕卷(黄桃风味)(生产日期-04-1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桂平市寻旺乡强记粉店使用的大碗(批次-07-20),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桂平市寻旺乡整蛊粉店使用的汤匙(批次-07-20),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5.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龙园发超市销售的蛋黄豆沙月饼(生产日期-08-1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6.平南县大安镇同德食品厂制售的鲜湿米粉(生产日期-08-3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1.桂平市江口镇岭南村何礼宽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4-10),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狮子王店销售的虎虎生威蛋糕(生产日期-05-22),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贵港市港北区富泉粮油店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6-25),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农药残留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鲜生百货店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06-06),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平南县马练乡陈福赵鱼鸡档销售的豆角(豇豆)(生产日期-06-22),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平南县万客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06-28),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食品添加剂超标

1.贵港市港北区美日百货生活超市和谐家园店销售的黄花菜(生产日期-05-23),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贵港市覃塘区如意包子铺销售的南瓜馒头(生产日期-06-10),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七)其他超标

1.贵港市覃塘区一碗米粉店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批次-06-1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2.贵港市覃塘区一碗米粉店使用的小碗(自行消毒)(批次-06-1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贵港市覃塘区螺公堂螺蛳粉店使用的匙(自行消毒)(批次-06-1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4.贵港市覃塘区螺公堂螺蛳粉店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批次-06-1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5.桂平市木乐镇哈顿美食店使用的菜碟(批次-07-19),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6.贵港市港北区久拾烤肉店使用的饭碗(批次-07-2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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