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面提升城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本文转自: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近日印发《关于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福建省厦门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为此次29个获此殊荣的城市(区)之一。
“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根本标准。为此,厦门市在创建过程中,始终从群众最 52个供厦标准引领食品供给品质提升。致力于为市民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食品,厦门对标欧盟、新加坡等国内外先进标准,以米、面、肉、食用油等关系民生的大宗食品为重点,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供厦食品安全标准。截至目前,厦门已发布52个供厦标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导则、现制现售饮料卫生规范、分餐规范等均为全省首创;累计项指标严于国标,平均每个农产品标准有30项安全指标严于国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准。共有9项供厦标准入选年度厦门市优秀团体标准,以更高标准引领食品供给品质提升。
厦门申请注册的“鹭品”公共品牌,成为供厦食品专用标识和首个厦门市全域公用品牌。目前,全市已有35家企业的种产品通过评定,加贴“鹭品”标识上市销售,让厦门市民吃得安心,也倍感骄傲。
55万种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厦门已建成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统一平台,10.81万余家经营主体的55.49万种食品纳入管理,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预包装食品追溯数据量居全省首位。厦门还率先在全国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一口申报、一码通行、一网追溯”制度,率先在全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实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最大限度阻断疫情“由物传人”风险。全市公立学校、医院、养老院食堂以及重点酒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共家单位,实施“雪亮厨房”建设,以视频方式向公众展示后厨操作情况。
“三小”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餐饮类型,一直是食品安全管理难点。为了破解这些难题,厦门通过财政补贴、出台全省首个小作坊卫生规范、为小作坊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等方式,推动创建了45家小作坊示范点;全市各区设置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40个,容纳摊位个,并在学校周边米范围划定摊贩禁止经营区域,要求小摊贩定点定区经营,改变食品摊贩无序经营状态;全面开展无证餐饮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动小餐饮改善经营条件,促其达到获证条件,目前全市获证小餐饮多家、镇街核准登记小餐饮家,促进小餐饮获证率达99%以上。
厦门率先在全省开展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打造专业化监管力量;率先在全省建立食品安全公共责任险制度,并建立厦门市信用信息管理与公示平台,实现分类精准监管,强化食安风险管控。厦门还以宣传共治为载体,构建食安多元治理格局,近年来,“食安斗阵行”活动、农村集体聚餐和“小饭桌”共治模式等连续入选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十大优秀案例。
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是城市对人民群众的使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没有终点。厦门正在全力推进供厦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引领供给品质提升;加快探索对网络订餐、网络生鲜配送、预制菜等新业态的新监管模式,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大监管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等新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方面继续迈进。
(刘伟程刘启国)
《中国食品报》(年11月14日03版)
(责编: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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