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258批次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据通告,近期,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大类食品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太原市小店区贾争平鑫隆超市销售的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太原市小店区万盛杨国福麻辣烫店的复用餐饮具(大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三、太原好主妇餐饮有限公司王村北街快餐店的复用餐饮具(小碟),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四、太原好主妇餐饮有限公司王村北街快餐店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五、太原市小店区老杨豆制品店销售的1批次馒头、1批次豆干,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太原市小店区孙世长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干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太原市小店区青润快餐店的复用餐饮具(水杯和大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八、太原市鼎尚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百花谷分公司销售的鸡蛋,其中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及相关县(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处理。
附件1: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不合格产品信息
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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