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饭店必须注册45个商标吗

今天一位开饭店的新客户咨询商标注册时说,另一家商标代理公司让他必须申请45个商标,不然的话商标便不能使用,还会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他对商标注册不了解,所以更分辨不清,为什么要注册这么多?到底有没有必要申请这么多?

申请商标注册时,类别是必选项。所谓的类别,可以理解为商标的使用范围,或申请商标想用在什么商品上、什么行业上。多数人对此都是比较陌生的,没有什么认知和概念。大家所熟悉的品牌不少,比如小米、蒙牛、伊利、农夫山泉、可口可乐、金龙鱼等,可从来没见过、也不知道这些品牌还有类别。类别,是商标专用的一种分类方式,源自《有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于年6月15日签订于法国尼斯,主要根据商品、以及行业的用途、功能、原材料、消费渠道等划分为45个大类。

那么开饭店究竟要申请多少个商标呢?

申请商标注册时,首先要考虑核心类别。以饭店行为例。可以把第43类和第35类,定为核心类别。这两个类别,其中第43类是重点类别。那么第43类究竟包含什么内容呢?第43类分为六个群组,即、、、、、。对开饭店的申请人来讲,是要申请的主要群组,其他群组,可选可不选。第中可以选择饭店、餐厅、餐馆、外卖餐厅服务、茶馆等内容。不难看出,开饭店,这个类别是绕不过去、不可或缺的。

第35类,是次核心类别,对开饭店的申请人来讲最相关的是群组中“饭店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其他群组,同样可选可不选。这个类别一般也是建议申请的。不然很容易出现同行抢注的现象,到时再想拿回来,要么购买,要么申请商标异议,申请撤销,或宣告商标无效,代价都是申请商标注册费用的十几倍甚至更高,并且要经过最少1年以上。

其次,申请商标注册时,是要考虑关联类别。与开饭店相关的类别有第29、30、31、32、33类。这五类都是和食品相关的,主要有肉、食用油、腌制蔬菜、水果蜜饯、调味品、米、面条、蔬菜、酒水、饮料等。饭店行业,是一个可以复制的行业,一个店做成功了,很容易进行加盟连锁,相关的食材,也是非常有必要保护的。尤其现在中央厨房模式出现后,对连锁店所需要的食材进行集中标准化制作、配送。当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企业将会突破“饭店”行业的界限,这些食材将会商品化,从而进入各大商超,进入千家万户。这时,离不开商标的保护。

每家企业的情况不同,对商标保护需求的程度也不完全相同。如果是个体、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等,一般来讲,在上述的类别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就可以起到商标法律保护的作用。而对于大企业、跨国企业、或有志于长远发展的企业,以上的类别范围,还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进行全类申请,也就是45个类别、所有群组都要进行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因为大型企业考虑的因素更多,比如融资、无形资产评估、抵押贷款、商标证券化、股市等,容不得马虎。就如同“IPAD”商标在转让时一个小小的疏忽,少了一个类别,就为此花费几千万的代价来弥补。

开饭店要不要45个类都注册,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企业自己的情况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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