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新国标出台,调和油需标注
7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
公告称,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当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的规定,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公告中还指出,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正式实施日期为年12月21日,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1-)的整合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
同时,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值得一提的是,年中粮福临门曾发布而的一款食用调和油,并公布该产品配方比例与营养成分。该产品的标签上清晰标注了产品由37%玉米油、35%菜籽油、13%稻米油、10%花生油和5%亚麻籽油五种高端植物油调配而成。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向蓝鲸产经记者表示,食用调和油整个行业是比较良莠不齐,同时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现在食用油国标出台后,将会出现优胜劣汰的现象,将会淘汰一些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的企业。“比如金龙鱼1:1:1是它以前的企业标准,当国标出台后,将会与国标匹配。”(蓝鲸产经杨泽世yangze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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