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买到5桶过期油,超市称女子恶意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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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汪女士在超市购买了5桶3L的食用油,单价为90元每桶。回到家之后发现生产日期是年6月1日,保质期为18个月已经超过了食用的保质期。然而超市却依然在销售,于是汪女士将超市以销售过期食品为由告上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后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确定事实清楚,超市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于是下达了行政处罚责任书,并对超市进行了罚款。而汪女士则认为超市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进行赔偿,然而超市却以已经受到监督管理局处罚为由,拒绝做出赔偿。之后汪女士一纸诉状将超市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所购商品的十倍赔偿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超市辩称,汪女士明知道商品过期依然购买,并且一次性购买了这么多属于恶意购买,而且超市已经受到了处罚,不应该在赔偿汪女士。然而法院认为首先超市所说的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不应该再赔偿这点认知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处罚是行政部门对商家违规销售过期商品的处罚,并不能包含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如果商家销售的商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其次商家所说的汪女士是恶意购买并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明,因为采购商品多少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他人无权干涉。及时汪女士恶意购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也明确了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抗辩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某超市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汪女士元,之后双发服从判决事情到此告一段落。

现实社会中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有很多,为了减少损失明明知道商品不能销售却敢冒风险,很多人都选择算了,也有很多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购买到了过期食品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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