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牌子的食用油翻车了,浓香菜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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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以油为先,食用油是人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缺少的营养成分。但是近期,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1.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同美农贸综合市场A5-A10厦门市翔安区广盛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市凯升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元豆”浓香菜籽油(年01月08日),经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37.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漳州市凯升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后维持初检结论。

2.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昌路39号之3号楼B7、B8号商铺厦门市海沧区林金兰火锅店使用的标称晋江香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艺厨”芝麻调和油(年06月03日),经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2.9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检出。

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用量少的特点,在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违规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档油。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会对肝脏有影响,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或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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