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疫期6遭通报4地门店价格违法2地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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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记者徐自立马先震)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曝光了第七批各地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并公开曝光第七批各地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二显示,1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与文汇路路口的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销售蔬菜、鸡蛋过程中低价招徕客户、高价结算。例如,莴苣标价为2.2元/克,却按3.3元/克结算;新鲜鸡蛋标价为“会员价4.58元,非会员价6.8元”,却以8.8元/克结算。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且事发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I级应急响应期间,应依法从重处罚。2月6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防控肺炎疫情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件(第五批)。大润发超市赫然在列。其中案例一显示,1月27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大润发超市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3日起,在蔬菜进货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白萝卜、大葱、小瓜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价格上涨3倍以上,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处罚款80万元。

而在仅仅两天之前的2月1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6期)。通告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其中,关于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9-20),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2.83%。

大润发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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