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食品不得标注零添

三湘都市报实习生丁子琦记者黄亚苹

市面上的“零添加”“无添加”风潮,可能要踩刹车了。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中不能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

8月5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发现,“零添加”、“无添加”等标识广泛出现在饮料、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类别中,部分品牌还将其包装成主要卖点。

(8月5日,消费者在长沙某超市内选购酸奶。该超市内,有不少标注着“0添加”的酸奶在售。记者黄亚苹摄)

禁用“零添加”“非转基因”等字眼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办法》,食品中不能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不能使用“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同时,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等。

此外,对于颇受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z/4290.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