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食品不得标注零添
三湘都市报实习生丁子琦记者黄亚苹
市面上的“零添加”“无添加”风潮,可能要踩刹车了。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中不能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
8月5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发现,“零添加”、“无添加”等标识广泛出现在饮料、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类别中,部分品牌还将其包装成主要卖点。
(8月5日,消费者在长沙某超市内选购酸奶。该超市内,有不少标注着“0添加”的酸奶在售。记者黄亚苹摄)
禁用“零添加”“非转基因”等字眼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办法》,食品中不能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不能使用“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同时,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等。
此外,对于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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