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批次食用油抽检不合格,千万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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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共有五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其中苯并[a]芘超标的共有四批次: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杨三娥粮油店销售的、内蒙古田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小磨胡麻油)(生产日期/1/2),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蒙龙特产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俊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葵花籽油(生产日期/8/22),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红山区海福红山和达超市销售的、赤峰市瓜子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生产日期/3/20),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赤峰市瓜子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呼伦贝尔市爱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阿荣旗亿隆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榨大豆油(生产日期/1/15),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

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溶剂残留量超标的有一批次:

(一)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东仙万家超市销售的、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狮都乡纯正葵花籽油(生产日期/1/9),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喵了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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