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1月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38期)。通告称,近期,该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批次,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连云港市连云区富港海鲜酒楼使用的餐碗(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骏业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四、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梦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粗粮饼干(魔芋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新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高港区大杨食品厂生产的京果(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六、扬州江之泉桶装水供应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市山壶泉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壶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镇江市润州区火凤祥餐饮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镇江市润州区火凤祥餐饮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扬州金芝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枸杞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徐州市丰县蔬满园蔬菜经营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南通市如皋市家家乐超市蒲西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如皋市利君园食品厂生产的宫廷桃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正山蔬菜摊位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四、淮安市淮阴区爱许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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